离婚小孩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金额确定需综合多方面因素。支付方式通常有定期给付、一次性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支付;金额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关于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定期给付是常见的方式,可按有月付、季付、年付等不同周期进行支付,这种方式能适应多数支付方的收入周期,保障其正常的资金安排。例如,按月支付抚养费,能与支付方每月的工资收入发放相匹配,保证资金的稳定支出。一次性给付则是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将抚养费用一次性支付完毕。比如支付方有足够的经济实力,且为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支付纠纷,可选择一次性给付。但这种方式需要谨慎考虑,因为一旦资金给付完成,若后期出现特殊情况,如孩子有重大疾病等大额费用支出,可能难以再要求对方额外支付。
抚养费金额的确定。子女的实际需要是重要参考依据。这包括孩子的日常生活费用,如食品、衣物、住房等基本开销;教育费用,涵盖学费、书本费、课外辅导费等;医疗费用,如日常看病买药、预防接种等费用。例如,孩子就读私立学校或参加兴趣班,相应的费用就需要纳入抚养费考量范围。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也不容忽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例如,某支付方月收入为10000元,那么一个孩子的抚养费可能在2000 - 3000元之间。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同样关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差异较大,一线城市的生活成本通常高于三四线城市,所以抚养费标准也会有所不同。在经济发达地区,为保障孩子的生活质量,抚养费金额可能相对较高。
抚养费的数额并非一成不变。随着孩子的成长和生活环境的变化,若出现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等情形,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反之,若支付方出现经济困难等特殊情况,也可与对方协商适当减少抚养费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