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有争议时,可通过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办理离婚手续。协议离婚需双方就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一致并签订离婚协议;若无法协商一致,则可选择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尽管存在财产分割争议,但如果双方能够就争议点进行沟通和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双方需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该协议应明确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双方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若双方无法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原告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明确自己的离婚诉求以及财产分割的主张,并提供相关的证据,如财产的来源、购买时间、产权证书等,以证明财产的情况。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认定和分割。一般来说,夫妻共同财产会遵循公平原则进行分割,但也会考虑到双方的实际情况,如一方是否存在过错、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可能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调解不成,法院会依法作出判决。判决生效后,双方需按照判决内容执行财产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