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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因工受伤单位如何补偿员工

2025-09-30 06:3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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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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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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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因工受伤单位一般需按法律规定给予员工医疗期,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若单位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导致员工无法享受医保待遇,要赔偿相应的医保损失。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例如,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等。

在医疗期内,单位应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这保障了员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有一定的经济收入来维持生活。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导致员工无法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那么用人单位需要承担员工因此遭受的损失。比如员工就医产生的原本可以通过医保报销的费用,由于单位未缴纳医保而无法报销,这部分费用就应由单位来承担。

当员工医疗期满后,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同时还需要按照员工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非因工受伤单位对员工的补偿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相应的标准,单位应依法依规处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非因工受伤单位如何补偿员工(0)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五条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五十九条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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