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违约时,定金一般不予退还,归卖方所有。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在买卖关系中,如果买方作为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那么其交付的定金就会被卖方没收。这是因为定金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当买方违反合同约定时,定金罚则就会发生作用,以此来保障卖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对买方违约行为的一种惩罚。
例如,甲与乙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甲作为买方支付给乙 5 万元定金。后来甲因为自身原因不想购买该房屋了,这就构成了违约。在这种情况下,乙有权没收甲支付的 5 万元定金。
不过,定金的数额是有一定限制的。根据法律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也就是说,如果合同标的额是 100 万元,那么定金最多只能约定 20 万元,如果约定了 30 万元,其中只有 20 万元适用定金罚则,另外 10 万元不适用。当买方违约时,卖方只能没收 20 万元,另外 10 万元应当返还给买方。
如果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对定金的处理有特别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来处理定金。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