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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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和赔偿损失可以并用吗

2025-11-16 02:5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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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俊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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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谊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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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和赔偿损失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并用。当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时,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赔偿损失则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减少的财产或者所丧失的利益的责任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这就明确了定金和赔偿损失的适用规则。

从法律原理来看,定金具有担保和惩罚的性质,而赔偿损失主要是为了填补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当违约行为发生后,如果仅适用定金罚则,可能无法完全弥补守约方所遭受的损失。例如,在一个买卖合同中,买方支付了定金,卖方违约不交付货物,给买方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定金的数额远远低于买方的实际损失。此时,若仅让卖方承担定金责任,显然对买方不公平。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就可以在主张定金的同时,要求卖方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那部分损失。

不过,在并用定金和赔偿损失时,需要注意的是,最终的赔偿总额应以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为限,不能让守约方因违约行为获得额外的利益。也就是说,虽然法律允许定金和赔偿损失并用,但要遵循损失填补原则,确保赔偿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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