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后,加班费由用人单位承担支付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这是因为,劳动者是在用人单位的要求和安排下,超出正常工作时间提供额外的劳动,用人单位是加班行为的发起者和受益者,所以理应由其承担支付加班费的责任。
从法律层面来看,《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支付加班费,劳动者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支付拖欠的加班费。若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和处理,责令其支付加班费。劳动者还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来解决争议。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主张加班费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如加班记录、考勤表等,以证明自己存在加班的事实。用人单位承担加班费支付责任是法律的明确要求,这也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体现。
法律依据:
《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二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制定地方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水体的使用功能以及有关地区的经济、技术条件,确定该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的省界水体适用的水环境质量标准,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