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没签合同的管辖问题,一般根据不同情况确定。劳动争议方面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工伤认定方面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
在劳动争议管辖方面。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这是因为在工伤没签合同的情况下,往往会涉及到劳动关系的确认、工伤赔偿等劳动争议。如果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劳动合同履行地是劳动者实际工作的地方,相关证据、证人等更便于在当地获取和调查,有利于劳动争议的公正、高效解决。例如,劳动者在A地为B地的用人单位工作受伤,那么A地(劳动合同履行地)和B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都有管辖权,但如果双方都申请仲裁,A地的仲裁委员会优先管辖。
关于工伤认定的管辖。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里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一般是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相关部门。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例如,用人单位注册地在C市,那么通常由C市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该单位员工的工伤认定工作。即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只要能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依然可以按照相关程序在该管辖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如果遇到管辖权异议等情况,当事人可以依法提出,相关部门会根据法律法规进行审查和处理,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工伤认定和劳动争议解决的程序合法、公正。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