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0

购销合同签订地点如何填写

2025-11-15 02:53:54
0 浏览
推荐律师
范欣鹏
执业认证
实名认证
北京市京师(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购销合同签订地点应填写合同实际签订的具体地点,精确到市、县甚至具体的街道、门牌号等。若合同是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等方式订立,没有实际的签订地点,可将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作为签订地点;无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签订地点。当事人也可自行约定签订地点。

在填写购销合同签订地点时,首先要明确该地点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它不仅可能影响到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还可能在某些情况下对合同的履行和解释产生影响。

如果合同是在某个具体的场所当面签订,那么就应当如实填写该场所的详细地址。比如,合同是在位于北京市朝阳区XX街道XX号的某公司会议室签订的,那么签订地点就应填写“北京市朝阳区XX街道XX号”。这样精确的填写有助于在发生纠纷时,确定管辖法院以及明确合同签订的具体环境等情况。

在现代商业活动中,很多合同是通过电子方式订立的,双方可能并未在同一地点进行面对面的签约。根据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以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例如,甲公司通过电子邮件向乙公司发送合同文本,乙公司接收并确认,若乙公司的主营业地在上海市浦东新区XX路XX号,那么该地点就可作为合同签订地点。

当事人还可以在合同中自行约定签订地点。只要该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约定的签订地点就具有法律效力。比如,双方约定无论实际在何处签订合同,均以广州市天河区XX大厦作为合同签订地点,那么该约定的地点就将被认定为合同签订地点。

在填写购销合同签订地点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准确填写,以保障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文章版权律法果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遇到法律疑问?
专业律师作答,预计3分钟获得回答
立即咨询
24小时免费咨询
问题答疑
最近已为32人解答法律疑问
手机提问 扫码提问更快捷 手机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