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履行合同后定金是否返还及如何返还,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若因交付定金方部分履行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收受方可不返还;若收受方部分履行,交付方可要求双倍返还对应比例定金;若双方都有部分履行且都无严重违约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可按部分履行比例返还定金。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履行前支付一定数额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当交付定金方部分履行合同,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收受定金方有权利不返还定金。比如甲向乙订购一批特定规格的设备并支付定金,约定了交付时间和数量。但甲只接收了部分设备,剩余设备以各种不合理理由拒绝接收,导致乙无法按原合同目的完全履行,这种情况下乙可以不返还甲支付的定金。
若收受定金方部分履行合同,交付定金方可以要求收受方双倍返还对应比例的定金。例如甲与乙签订房屋装修合同,甲支付定金,乙负责装修。但乙只完成了部分装修工作,且剩余工作无法继续完成,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完全实现,那么甲可以要求乙双倍返还已完成部分对应比例的定金。
如果双方都存在部分履行合同的情况,且都没有严重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此时可按照部分履行的比例来返还定金。如甲向乙购买一批货物,甲支付定金后,乙只交付了部分货物,甲也只支付了部分货款,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协商按照货物交付和货款支付的比例来确定定金的返还数额。在处理部分履行合同的定金返还问题时,双方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