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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和罚金的区别在哪

2025-11-14 05: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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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顺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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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隆安(太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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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和罚金主要区别在于性质、作出决定的机关、法律依据和适用对象不同。罚款属于行政处罚手段,由行政机关决定,依据行政法律法规,适用于违反行政法律尚未构成犯罪的一般违法者;罚金是刑罚附加刑,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依据刑法,适用于犯罪的人。

从性质方面来看,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的行政制裁。比如,交通管理部门对闯红灯的司机处以罚款,这是对其违反交通法规这一行政行为的惩罚。而罚金是刑罚的一种,是刑法规定的附加刑,是对犯罪分子的经济制裁,具有强烈的惩罚性和刑事制裁性。

作出决定的机关不同。罚款一般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作出,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商家进行罚款;税务机关可以对偷税漏税的企业进行罚款等。而罚金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其他任何机关都无权决定罚金的适用。这是因为刑罚的适用是一项严肃的司法活动,只有法院有权力依据法律对犯罪行为进行定罪量刑。

两者的法律依据不同。罚款依据的是各类行政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这些法律法规对不同类型的行政违法行为及相应的罚款标准作出了规定。罚金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对各种犯罪行为的罚金刑适用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包括罚金的数额、缴纳方式等。

适用对象也不一样。罚款适用于违反行政法律、法规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一般违法者。例如,违反环保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可能会被环保部门处以罚款。而罚金适用于犯罪的人,是对犯罪行为的一种刑事处罚。比如,某人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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