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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登记后能否解除合同

2025-09-29 09:3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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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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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鑫中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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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登记后可以解除合同。在符合约定解除条件或法定解除条件时,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从约定解除的角度来看,如果股权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合同解除的条件,当这些条件成就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便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例如,合同中约定若目标公司在一定期限内未达到特定的业绩指标,受让方有权解除股权转让合同。那么在该期限届满,目标公司确实未达到业绩指标时,受让方就可以按照约定解除合同。

法定解除的情形也适用于股权转让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例如,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隐瞒了目标公司存在重大债务纠纷的情况,导致受让方签订合同后承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并且无法实现通过股权转让获取预期利益的目的。此时,受让方就可以以转让方的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即使股权已经完成了登记手续,解除合同后也需要进行相应的处理。如果合同解除,已经办理的股权登记应当进行变更,恢复到合同未履行前的状态。同时,根据合同解除的原因和双方的过错情况,过错方可能需要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股权转让登记后并非不可解除合同,在满足约定或法定条件时,当事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并进行后续的处理。

股权转让登记后能否解除合同(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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