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用工合同终止赔偿分多种情况。如果是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合同且符合支付经济补偿情形的,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经济补偿。若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合同,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务派遣涉及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三方主体。在合同终止赔偿问题上,需要依据不同的情形来确定。
依法终止且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因派遣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等原因终止劳动合同的,派遣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为,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例如,劳动者在派遣单位工作了3年零4个月,那么经济补偿就是3.5个月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合同的情况。如果派遣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比如,劳动者工作了2年,正常经济补偿是2个月工资,违法终止时就需要支付4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
用工单位退回被派遣劳动者,一般不直接涉及对劳动者的赔偿,但如果是因为用工单位的违法行为导致退回,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务派遣用工合同终止的赔偿问题较为复杂,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准确判断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