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中受到轻伤的赔偿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赔偿项目和金额,一般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赔偿通常涉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
在施工过程中受到轻伤,赔偿问题涉及多个方面。首先要明确赔偿责任主体,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在工作中受伤,属于工伤范畴,用人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如果是因第三方侵权导致受伤,那么侵权方需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项目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一是医疗费,这是指为治疗因施工受伤而产生的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需凭借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二是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是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四是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五是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如果双方能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可以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受伤者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属于工伤情况),或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第三方侵权)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处理赔偿问题时,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医疗记录、费用清单、误工证明等,以便在需要时能有力地支持自己的诉求。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