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离婚财产分割时,首先会遵循当事人的约定,没有约定的,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同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在离婚财产分割中,涉及到过错情况时,有一系列的法律规定和处理原则。
对于夫妻财产的性质要进行区分。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在离婚时仍归该方所有,不因婚姻关系的结束而进行分割。这是基于财产的原始属性和法律对个人财产权益的保护。
而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式如下。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那么按照协议来处理。这种方式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尊重了夫妻双方对财产的自主安排。
当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时,就需要由人民法院介入。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这里的照顾无过错方权益,意味着在财产分配上,无过错方可能会适当多分财产。例如,在房产、存款等重要财产的分割上,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给予无过错方更有利的分配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损害赔偿不仅包括物质损害赔偿,还可能包括精神损害赔偿。比如,因一方的过错行为导致另一方精神受到严重伤害,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
在实际操作中,要证明对方存在过错以及过错行为对自己造成的损害,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例如,证明重婚需要提供结婚登记等相关证据;证明家庭暴力需要提供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只有证据充分,才能在离婚财产分割和损害赔偿请求中获得法院的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