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再婚,户口在前夫家仍可办理结婚证明。可选择拿前夫家户口簿原件与其他材料一起去办理;若对方不给,可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然后携带户籍证明和其他所需材料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结婚证明一般指结婚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时,需要提供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
当户口在前夫家时,如果能够拿到前夫家的户口簿原件,那就和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材料一起,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在实际情况中,可能会遇到前夫家不给户口簿的情况。此时不用过于担心,根据公安部门的相关政策,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开具户籍证明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向派出所说明用途,派出所会按照规定为其开具。
拿到户籍证明后,它在办理结婚登记时与户口簿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将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材料准备齐全,和再婚对象一起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会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只要材料真实、符合结婚条件,就会依法为双方办理结婚登记,颁发结婚证,确立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