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存在房贷的房产分配需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一般先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则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可能的分配方式有一方取得房产并继续还贷同时给予另一方补偿、双方按比例分割房产权益等。
在离婚案件中,有房贷的房产分配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实践中通常会尊重夫妻双方的意愿。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房产的分配达成一致,比如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该方继续偿还剩余房贷,并给予另一方一定的经济补偿,那么按照双方的约定处理即可。这种约定可以通过离婚协议的形式明确下来,具有法律效力。
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法院会根据不同的情形进行判决。对于夫妻婚后共同购买、共同还贷的房产,一般会将房产判归一方所有,获得房产的一方要继续承担剩余的房贷,并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补偿的金额通常会考虑到双方在购房时的出资情况、婚后还贷的比例以及房产的增值部分等因素。例如,夫妻双方婚后购买了一套价值200万的房产,首付60万,贷款140万,双方共同还贷一段时间后离婚时还剩100万贷款未还,此时法院可能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将房产判归一方,该方除了继续偿还剩余的100万贷款外,还要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如果是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协议不成,法院一般会判决该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如果房产是双方按份共有的,一般会按照双方的份额进行分割。在处理有房贷的房产分配时,还需要考虑到银行的意见,因为房贷的债务主体变更等问题需要得到银行的同意。离婚有房贷的房产分配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以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