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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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受理不给回执单怎么办理

2025-11-12 10: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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鞠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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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享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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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受理且不给回执单时,可通过向该机构上级部门反映、向相关监督部门投诉、留存相关证据后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途径解决。

在离婚办理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受理且不给回执单的情况,首先要明确不同离婚方式下可能遇到的场景。离婚主要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若是协议离婚,通常是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按照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对于符合条件的离婚申请应依法受理并给予相应回执或办理手续。若不受理且不给回执单,当事人可以先与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沟通,了解不受理的具体原因。若工作人员拒绝说明或理由不充分,当事人可以向该婚姻登记机关的上级民政部门反映情况,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详细说明事情经过,请求上级部门介入调查并督促解决。同时,注意收集与工作人员沟通的相关证据,比如现场对话的录音等。

如果是诉讼离婚,是在人民法院进行。法院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离婚诉讼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若法院不受理且不给回执单,当事人可以要求法官说明不受理的法律依据。若法官拒绝说明或依据不合法,当事人可以向该法院的立案庭庭长或审判监督部门反映情况。还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反映,人民检察院有权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当事人也可以留存好与法院沟通的证据,如立案材料提交的凭证、与法官对话的记录等,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或者申请行政复议,要求对该法院的不受理行为进行审查。

在整个过程中,当事人要保持冷静和理性,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确保离婚事宜能够按照法律程序顺利推进。

离婚不受理不给回执单怎么办理(0)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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