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齿轻伤二级不一定能评上伤残等级,二者评定标准不同。若能评上伤残等级,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具体赔偿需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首先要明确轻伤二级和伤残等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轻伤二级是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作出的鉴定,主要用于刑事案件中判断是否构成犯罪以及量刑等;而伤残等级评定是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用于确定民事赔偿。所以牙齿轻伤二级并不必然意味着能评上伤残等级。
对于牙齿损伤,《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中有相关规定,例如牙齿缺失或者折断7枚以上;牙槽骨部分缺损,合并牙齿缺失或者折断4枚以上等情况可能会构成伤残。因此,需要由专业的鉴定机构根据实际的牙齿损伤情况进行鉴定,才能确定是否构成伤残以及具体的伤残等级。
关于赔偿问题,如果经鉴定构成伤残等级,赔偿项目通常包括以下方面。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还可能涉及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赔偿项目。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和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