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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不肯去离婚怎么办

2025-11-12 04:2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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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不肯去离婚,意味着无法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此时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在我国,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协议离婚需要男女双方自愿,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男方不肯去离婚时,协议离婚的途径就行不通了,只能选择诉讼离婚。

要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需要准备相关的材料。主要包括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子女出生证明、财产证明等。起诉状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请求判决离婚、子女抚养归属、财产分割等)以及事实和理由。

向法院提交上述材料,法院会对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法院会受理该离婚案件,并在法定时间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被告在收到后,会有一定的答辩期。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通常会先进行调解。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如果调解成功,可能会达成离婚调解协议,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解除。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等情况进行审理判决。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整个诉讼过程可能会持续一段时间,当事人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和法院的要求积极参与各个环节。

男方不肯去离婚怎么办(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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