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失踪起诉离婚,通常自立案之日起三到六个月内审结并可能判决离婚,但最终所需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受适用程序、公告送达时间等多种因素影响。
在一方失踪的情况下起诉离婚,整个过程的时间受到多种因素制约。起诉后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适用不同的程序。
如果适用简易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简易程序一般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一方失踪的离婚案件通常情况较为复杂,可能不符合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
大多数情况下会适用普通程序。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对于一方失踪的案件,法院需要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向失踪方送达诉讼文书。公告送达是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所采用的送达方式。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的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审限内,而且公告送达可能需要进行多次,比如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判决书等,这会使整个案件的时间进一步延长。
法院判决离婚的前提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一方失踪的情况下,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经审理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若证据不足,可能不会判决离婚,当事人可能需要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起诉。所以,一方失踪起诉离婚开庭后多久能离婚没有一个确切的时间,要依据具体案件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