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住院误工费赔偿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收入状况则分有固定收入和无固定收入等情况。
在确定打住院误工费的赔偿时,首先要明确误工时间。误工时间的确定标准是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也就是说,从受伤住院开始到定残前一日这段时间都可算作误工时间。
对于收入状况,分不同情形处理。若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例如,某人月工资为 8000 元,因被打住院 2 个月,期间单位停发工资,那么这 2 个月减少的 16000 元收入就是误工费。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要提供相应的收入证明,如工资条、银行流水等,以证明实际减少的收入情况。
若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比如,某自由职业者,近三年平均年收入为 30 万元,平均每月收入约 2.5 万元,因住院误工 3 个月,那么误工费就是 7.5 万元。但这种情况下,受害人需要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这可能需要提供相关的业务合同、收入流水等证据。
当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时,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例如,受诉法院所在地建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 6 万元一年,每月 5000 元,若建筑工人因被打住院误工 1 个月,那么误工费就是 5000 元。
打住院误工费的赔偿要综合考虑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等多方面因素,并且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持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