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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赔偿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内容

2025-11-11 23:4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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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诗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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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卓政(大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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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赔偿的法律规定主要集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等情形,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但也存在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赔偿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终止赔偿做出了明确规定。根据该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关于赔偿方面,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在第四十七条有明确说明。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不过,并非所有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用人单位都需要支付赔偿。比如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或失踪等情形,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而导致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这些法律规定旨在平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双方在劳动合同终止时的合法利益。

劳动合同终止赔偿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内容(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文章版权律法果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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