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款没给,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当遇到材料款没给的情况,首先可以尝试协商解决。与欠款方直接沟通,了解其未付款的原因,友好协商确定付款时间和方式。这是最便捷、成本最低的解决方式,双方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比如,双方可以重新签订付款协议,明确分阶段付款的时间节点和金额。
若协商不成,可以寻求第三方调解。可以请求有关部门或机构进行调解,如行业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这些第三方通常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权威性,能够公正地听取双方的意见,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调解过程相对灵活,能在一定程度上维护双方的合作关系。
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那么可以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具有高效、保密等特点,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申请仲裁时,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合同、送货单、对账单等,以证明欠款事实和金额。
若没有仲裁约定,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是一种较为正式和权威的解决方式。在诉讼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整理相关证据,如材料采购合同,它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送货凭证,能证明材料已经交付;发票,是交易的重要凭证;对账单,可确认欠款的具体金额等。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如果对方在判决生效后仍不履行付款义务,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其银行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其财产等,以实现债权。
在整个追讨材料款的过程中,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一般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可能会丧失胜诉权。因此,要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