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毕业生一般是可以签劳动合同的,但在未毕业前,因仍属在校学生身份,不符合劳动关系主体资格,通常不能签订劳动合同;毕业取得毕业证后,符合主体资格,就能够签订劳动合同。
未毕业时的情况。应届毕业生在还未正式毕业之前,其身份依然是在校学生,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完成学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劳动关系主体要求劳动者具备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以劳动获取报酬为主要生活来源等条件。而在校学生与学校存在着教育管理关系,其主要精力和时间都用于学业,并不完全符合劳动关系主体中劳动者的要求。所以,此时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建立的通常是实习关系,一般签订实习协议,而非劳动合同。实习协议主要是为了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权益和规范实习活动,与劳动合同在性质、内容和适用法律等方面都有明显区别。例如,实习协议可能更多地关注学生的实习岗位、实习内容、实习指导等方面,而劳动合同则侧重于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社会保险等劳动权益保障。
毕业后的情况。当应届毕业生顺利毕业,取得毕业证书后,其身份发生了转变,不再是单纯的在校学生,而是具备了完全的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符合劳动关系主体中劳动者的资格。此时,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建立的就是劳动关系,双方可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保护和约束。签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可以享受法律规定的各项劳动权益,如获得合理的工资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六十一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组织未成年人进行危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未成年人参与演出、节目制作等活动,活动组织方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