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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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合同欠钱不还找不到人怎么办

2025-11-12 02:4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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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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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豪德(济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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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合同欠钱不还且找不到人,可以通过保留其他证据、查询对方身份信息、申请支付令、起诉等方式解决。

即使没有合同,也需要收集和保留能够证明欠款事实的其他证据。比如转账记录,它能清晰显示资金的流向,是证明借款交付的重要依据;聊天记录,其中可能包含双方关于借款的沟通内容,如借款金额、用途、还款时间等;电话录音,同样可以作为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这些证据对于后续维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

要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就需要查询对方的身份信息。可以尝试通过之前的交易记录、共同的朋友等渠道获取。如果实在无法自行获取,也可以在起诉时请求法院协助调查。有了明确的被告身份信息,法院才能受理案件。

若满足一定条件,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一旦支付令发出,如果对方在规定期限内既不提出书面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支付令申请不被受理或者对方提出书面异议,那么就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会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通知对方。公告期满后,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判决生效后,债权人可以凭借生效判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以实现自己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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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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