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过户费买卖双方都需要承担各自的部分费用,不过在实际交易中,过户费的承担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可能出现全部由买方承担或卖方承担,也可能按约定各自承担相应部分的情况。
在二手房交易中,涉及到多种过户费用,不同费用的法定承担主体有所不同。契税,这是由买方承担的费用。根据相关规定,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通常由卖方承担。如果所售房屋满足一定条件,增值税是可以免征的。比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方面,若卖方转让的是家庭唯一住宅且持有时间超过5年,可免征个人所得税,否则需要按照规定缴纳。
还有印花税、登记费等。印花税买卖双方都需要缴纳,不过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登记费一般由买方缴纳,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在实际的二手房市场中,过户费的最终承担情况往往取决于市场供需关系和买卖双方的协商结果。在卖方市场中,卖方可能会将自己应承担的费用转嫁给买方,要求买方承担全部过户费用;而在买方市场中,买方则可能更有话语权,双方可能会按照法定的承担方式各自承担费用,或者卖方承担更多的过户费用。所以,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买卖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过户费的承担方式,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契税法》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