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项权证办理流程通常包括准备材料、提出申请、审核材料、房产评估、签订合同、办理抵押登记、领取他项权证等步骤。
准备材料,一般需要的材料有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抵押登记申请书、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等。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的抵押可能还会有其他额外要求的材料,需提前咨询当地的房产登记部门以确保材料齐全。
接着提出申请,抵押人需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前往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不动产登记中心,向相关工作人员提出他项权证办理申请,并填写抵押登记申请表。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申请表和材料进行初步检查,查看是否完整、符合要求。
之后是审核材料,登记部门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所有材料进行详细审核,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若材料存在问题或不完整,登记部门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或修改。
部分情况下需要进行房产评估,登记部门可能会要求对抵押的房产进行评估,以确定其价值。通常会指定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机构会根据房产的位置、面积、房龄、市场行情等因素综合评估出房产的价值。
审核通过且完成评估后,抵押人与抵押权人需要签订抵押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抵押的房产信息、抵押金额、抵押期限、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
然后办理抵押登记,双方签订合同后,登记部门会对抵押事项进行登记,将抵押信息录入系统,并在不动产登记簿上进行记载。这一过程是他项权证办理的关键环节,标志着抵押权的正式设立。
最后领取他项权证,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申请人按照规定的时间前往登记部门领取他项权证。他项权证是抵押权人享有该房产抵押权的合法凭证,在抵押关系存续期间由抵押权人持有。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
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对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