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劳动合同单位不给合同书,劳动者可向单位索要,若单位拒绝,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其责令单位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单位需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这意味着,用人单位有义务将签订好的劳动合同给予劳动者一份。
当遇到单位不给合同书的情况时,劳动者首先可以尝试与单位进行沟通协商,礼貌且明确地向单位提出索要劳动合同的要求,说明法律规定劳动合同需双方各执一份,自己有权利持有属于自己的那份合同。在沟通时,建议采用书面形式,如发送邮件或者提交书面申请,并保留好相关的证据,以备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
如果与单位沟通后,单位仍然拒绝提供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劳动者可以携带能够证明自己与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前往劳动行政部门反映情况。劳动行政部门在接到投诉后,会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将劳动合同交付给劳动者。
如果因为单位不给合同书的行为给劳动者造成了实际损害,例如劳动者因无法提供劳动合同而无法享受应有的权益,或者在维权过程中产生了额外的费用等,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诉讼时,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相关的证据,以增加自己胜诉的几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