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平台与骑手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具体情况依据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来判断,可能存在劳动关系,也可能不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的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在一些情况下,外卖平台与骑手可能构成劳动关系。比如,骑手需要严格遵守平台的工作时间、考勤制度,接受平台的监督和管理,平台会为骑手分配订单任务,并且按照固定的周期给骑手发放工资。这种情况下,骑手的工作具有较强的从属性,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双方很可能存在劳动关系。
也存在外卖平台与骑手不构成劳动关系的情形。现在很多外卖平台会将配送业务外包给第三方公司,骑手是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协议。此时,平台与骑手之间不存在直接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而是第三方公司对骑手进行管理和调度,发放报酬,那么外卖平台与骑手之间就不存在劳动关系。还有一些骑手以个体工商户的形式与平台合作,双方是平等的商业合作关系,也不构成劳动关系。
判断外卖平台与骑手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不能仅仅依据表面现象,而要全面、深入地分析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准确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