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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间生病单位是否有补偿金

2025-11-11 03: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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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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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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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间生病单位是否有补偿金需分情况来看。一般情况下,员工生病在法定医疗期内,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若单位违法解除则需支付赔偿金;若员工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而在正常医疗期内,员工享受病假工资等待遇,通常无额外补偿金。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在这个法定医疗期内,单位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违反规定在医疗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当员工医疗期满后,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单位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在正常的医疗期内,虽然没有额外的补偿金,但员工可以享受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等待遇。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如果单位未依法为员工缴纳医疗保险,导致员工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那么员工可以要求单位赔偿相应的医疗费用损失。工作期间生病单位是否有补偿金要结合具体的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工作期间生病单位是否有补偿金(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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