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执行阶段可以撤销。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提交撤销执行申请,法院审查后会裁定终结执行。
在民间借贷执行阶段,撤销执行是存在可能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申请执行是申请人的一项权利,既然是权利,通常情况下权利人就有权进行处分,包括放弃该权利。当申请执行人主动向法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时,这就意味着其不再要求法院继续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来实现债权。
法院在接到申请执行人的撤销执行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申请是否为申请执行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存在受到胁迫等非自愿的情形等。如果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就会作出终结执行的裁定。一旦裁定终结执行,执行程序即告结束。
需要注意的是,撤销执行申请之后,申请执行人的实体权利并未消灭。也就是说,债权依然存在。如果之后出现新的情况,例如被执行人有了新的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在法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仍然可以再次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法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是两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撤销执行与执行和解有所不同。执行和解是双方当事人就执行事项达成和解协议,而撤销执行是申请执行人单方面放弃当前的执行程序。但无论是哪种情况,都需要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以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