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还款但被执行人没钱,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可能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有财产时再恢复执行;也可能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若被执行人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等行为,还可能面临罚款、拘留甚至刑事处罚。
当法院执行还款时被执行人没钱,首先法院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全面调查。法院有权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股票等财产情况。如果经过调查,发现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通常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这并不意味着执行就此结束,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人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在此期间,为了促使被执行人积极履行还款义务,法院会对其采取一些限制措施。其中包括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将不能乘坐飞机、高铁软卧等交通工具,不能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不能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等。同时,被执行人还可能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会对其个人信用产生严重影响,例如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可能会被拒绝,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等方面也会受到限制。
如果被执行人明明有还款能力却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裁定,或者通过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等方式来逃避执行,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其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面临刑事处罚。如果被执行人是企业,法院还可能对其进行审计,以查明企业的财务状况和资金流向,防止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转移资产。
对于申请人来说,在执行过程中也需要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主动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同时,要保持耐心,关注被执行人的财产变化情况,以便及时申请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