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程序一般包括提出撤销请求、提供相关证据、协商或诉讼解决、办理撤销备案等步骤。
要明确可撤销合同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以及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发现符合可撤销情形后,当事人应及时提出撤销请求。如果是通过协商的方式,受损方可以直接向合同相对方提出撤销合同的要求,说明撤销的理由和依据。在协商过程中,要注意保留相关的沟通记录,如聊天记录、邮件等,以备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
若协商不成,受损方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解决。在这个阶段,提供相关证据是非常关键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书面材料、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比如,若存在欺诈行为,要有能够证明对方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证据。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交诉讼或仲裁申请时,要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书写申请书,并附上相关证据。
如果法院或仲裁机构经过审理,支持了撤销合同的请求,接下来就需要办理撤销备案手续。在我国,商品房买卖合同通常需要进行备案登记。合同被撤销后,当事人要携带生效的法律文书(如判决书、裁决书)等材料到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合同撤销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完成合同的撤销备案,使合同在行政登记层面也被撤销。整个撤销程序需要当事人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操作,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