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火罪和放火罪主要区别在于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及刑罚处罚。主观上,失火罪是过失,放火罪是故意;客观方面,失火罪必须造成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放火罪实施危害公共安全放火行为即构成;刑罚处罚上,失火罪处罚相对轻,放火罪处罚重。
从主观方面来看,这是二者的关键区别。失火罪是由于行为人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导致火灾发生,主观上是过失心态。例如,有人在山林中随意丢弃未熄灭的烟头,因疏忽没有意识到可能引发火灾,最终导致山林大火,这种情况就属于失火罪。而放火罪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引发火灾并危害公共安全,却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主观上是故意的。比如,为了报复他人而故意放火烧毁他人房屋,就是典型的放火罪。
在客观方面,失火罪要求必须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如果只是有失火的行为,但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一般不构成失火罪。例如,居民在家中做饭时因疏忽导致小火苗,但及时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就不构成失火罪。放火罪则不同,只要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都构成犯罪。比如,行为人在人员密集的商场点燃易燃物,即使火势很快被控制,没有造成实际的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也构成放火罪。
在刑罚处罚上,失火罪的处罚相对较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放火罪的处罚更为严厉,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体现了法律对故意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更严厉打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