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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未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出了工伤找谁赔偿

2025-09-24 03:4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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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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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未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员工出了工伤后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当单位未履行这一义务,而员工遭遇工伤时,赔偿责任主体是用人单位。

法律依据方面,《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工伤员工的合法权益,避免因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使员工陷入权益无法保障的困境。

赔偿流程方面,员工发生工伤后,首先要进行工伤认定。员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认定为工伤后,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等情况。之后员工就可以根据鉴定结果,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赔偿。

用人单位拒绝赔偿的处理,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员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这个过程中,员工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医疗记录、事故现场证据等,以便在维权时能够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工伤的事实。

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并不影响员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需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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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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