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污染环境的惩罚性赔偿是指侵权人故意违反国家规定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时,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惩罚性赔偿数额一般在造成损失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具体结合侵权人的恶意程度、损害后果等因素判断。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明确规定,侵权人故意违反国家规定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这为故意污染环境的惩罚性赔偿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适用条件上,一是侵权人主观上存在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后果,仍然积极实施该行为。二是违反国家规定,这里的国家规定包括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等。三是造成严重后果,严重后果的判断要结合多方面因素,如对生态环境的损害程度、对公众健康的影响、造成的经济损失等。
赔偿数额的确定,虽然法律没有明确具体的计算方式,但通常会考虑侵权人的恶意程度、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范围和程度、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益以及被侵权人所受到的损失等因素。在司法实践中,惩罚性赔偿数额一般在造成损失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
惩罚性赔偿的意义,它具有多重作用。对于被侵权人而言,能够更好地弥补其损失,因为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往往具有长期性和潜在性,单纯的补偿性赔偿可能不足以弥补全部损失。从社会层面看,惩罚性赔偿可以对侵权人起到威慑作用,促使企业和个人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减少故意污染环境的行为,从而保护生态环境和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
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