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赔偿款的支付主体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可能由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金等支付。
劳动能力鉴定赔偿款的支付主体并非固定单一,而是要依据不同情形来判定。
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情况
当用人单位依法为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时,很多赔偿项目会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例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还有一至四级工伤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也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出。工伤职工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同样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用人单位支付的情况
即便缴纳了工伤保险,部分赔偿仍需用人单位负责。如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还有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如果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未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
若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原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赔偿项目,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这是为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避免用人单位因未履行缴费义务而使职工权益受损。

劳动能力鉴定赔偿款的支付有一套明确的流程。
1、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2、鉴定结果出具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会组织专家进行鉴定,一般在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鉴定结论会确定职工的伤残等级等情况。
3、赔偿申请与支付
对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用人单位或职工需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赔偿款。而用人单位支付的部分,职工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支付方式和时间,若协商不成,职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劳动能力鉴定赔偿款的支付时间是有相关规定的。
1、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时间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用人单位或职工的申请及完整材料后,一般会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的,通常会在一定期限内支付赔偿款。例如,有些地区规定在审核通过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2、用人单位支付时间
对于用人单位支付的赔偿款,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应按月支付。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及时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支付,职工可以要求其支付逾期利息等。
3、逾期支付的处理
若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逾期未支付赔偿款,职工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对于工伤保险基金逾期支付的,可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反映;对于用人单位逾期支付的,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款及相应的赔偿。
综上所述,劳动能力鉴定赔偿款的支付主体、流程和时间都有明确的规定。在实际中,还可能存在赔偿款数额计算争议、支付主体推诿等问题。如果您在劳动能力鉴定赔偿款方面遇到法律问题,欢迎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的专业律师将为您提供详细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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