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后,原债权人若要撤销转让合同,需看是否符合法定或约定的撤销情形。若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法定可撤销情形,原债权人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是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若合同中有关于撤销的约定,按约定处理。
在法律层面,债权转让合同一旦成立并生效,通常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并非不可撤销。首先来看法定撤销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例如,原债权人在转让债权时,对债权的金额、债务人的履行能力等重要事项存在错误认识,导致作出了错误的转让决定,这种情况下就构成重大误解,原债权人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请求撤销。
如果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比如,债权受让人故意隐瞒一些影响债权价值的重要信息,诱使原债权人转让债权,原债权人发现后,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同样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例如,债权受让人威胁原债权人,若不转让债权就对其人身安全造成损害,原债权人迫于压力转让债权,这种情况下原债权人可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若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若原债权人转让债权时处于急需资金等困境,债权受让人利用此机会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受让债权,原债权人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撤销转让合同。
除法定情形外,若债权转让合同中约定了撤销的条件和方式,当满足约定条件时,原债权人可按照合同约定撤销转让合同。但无论哪种情况,原债权人要撤销转让合同,都需要通过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请求的方式来实现,不能自行单方面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五百四十八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第五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