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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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与抵押最重要的区别是什么

2025-11-07 02:3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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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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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诚(郑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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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与抵押最重要的区别在于是否转移对财产的占有。抵押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抵押人仍可继续使用抵押物;而质押需要转移质押物的占有,质权人实际占有质押物。

在法律规定中,抵押和质押是两种常见的担保方式,它们在很多方面存在差异,但转移占有这一区别最为关键。

从抵押来看,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例如,企业以自己的厂房作为抵押物向银行贷款,厂房依然由企业正常使用和管理,企业可以继续在厂房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在这种情况下,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并不实际占有厂房,只是在企业无法按时偿还贷款时,有权依法以该厂房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厂房的价款优先受偿。

而质押则不同,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比如,个人将自己的名贵珠宝质押给债权人以获取借款,此时珠宝就需要交给债权人占有。债权人在占有珠宝期间,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当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珠宝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珠宝的价款优先受偿。

这种是否转移占有带来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对于抵押人而言,不转移占有可以继续利用抵押物创造价值;而对于质押人来说,转移占有后就无法再使用质押物。从风险角度看,抵押中抵押物在抵押人处,存在抵押人不当使用或处置抵押物导致价值减损的风险;质押中质权人占有质押物,可一定程度避免质押物被不当处理,但质权人也有保管不善的风险。

综上所述,是否转移对财产的占有是质押与抵押最重要的区别,这一区别也影响着两种担保方式在实际应用中的特点和风险。

质押与抵押最重要的区别是什么(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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