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罪公安认定标准主要从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判断。客体是家庭成员间的扶养权利义务关系;客观上表现为对年老等无独立生活能力者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主体是有扶养义务和能力的人;主观为故意。了解这些标准能更好判断是否构成遗弃罪。
遗弃罪公安认定需从多方面考量。从犯罪客体来看,遗弃罪侵犯的是家庭成员之间相互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扶养关系是基于婚姻、血缘等特定关系而产生的,是家庭成员之间相互依存、相互照顾的体现。
1、客观方面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所谓“没有独立生活能力”,包括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或者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以及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等情况。而“情节恶劣”通常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入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等情形。
2、主体方面
犯罪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法律上的扶养义务是指根据《婚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之间、父母对子女、子女对父母等之间的扶养、抚养、赡养义务。
3、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如果是因为确实没有能力扶养,如经济极度困难等原因而无法履行扶养义务,则不构成遗弃罪。

公安在认定遗弃罪时,情节恶劣是关键判断因素。情节恶劣的判断有助于区分一般的遗弃行为和构成犯罪的遗弃行为。
1、对被害人造成严重后果
当遗弃行为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时,通常会被认定为情节恶劣。例如,将年老体弱、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遗弃在荒郊野外,致使老人因饥饿、寒冷或其他原因重伤甚至死亡。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被害人的生命健康权,是情节恶劣的典型表现。
2、导致被害人生活陷入困境
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或者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等情况,也属于情节恶劣。比如,父母遗弃年幼的孩子,孩子因无人照顾而流落街头,面临生存危机。这种遗弃行为使被害人的生活陷入了极度的困境,严重影响了其正常的生活和发展。
3、行为人主观恶性较大
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入危难境地,或者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同样会被认定为情节恶劣。例如,行为人多次遗弃被害人,经有关部门批评教育后仍不悔改;或者采用打骂、威胁等手段强迫被害人离开住所等。这些行为体现了行为人较大的主观恶性,对被害人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公安认定遗弃罪时,扶养义务的界定至关重要。扶养义务是构成遗弃罪的前提条件之一。
1、法定扶养义务
根据《婚姻法》等法律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当一方因患病、伤残等原因失去独立生活能力时,另一方有责任提供生活上的照顾和经济上的支持。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种法定的扶养义务是基于婚姻、血缘关系而产生的,是法律明确规定的责任。
2、扶养义务的范围
扶养义务不仅包括提供物质上的帮助,还包括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关怀。例如,对于患病的家庭成员,不仅要提供医疗费用,还要照顾其日常生活起居,给予精神上的安慰和支持。
3、特殊情况下的扶养义务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虽然没有法律上的直接扶养关系,但基于特定的事实和道德义务,也可能产生扶养义务。比如,在收养关系中,养父母对养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在事实扶养关系中,长期共同生活并形成了扶养事实的,也可能被认定存在扶养义务。
综上所述,了解遗弃罪公安认定标准、情节恶劣的判断标准以及扶养义务的界定等内容,对于准确判断是否构成遗弃罪具有重要意义。在实际生活中,还可能存在一些复杂的情况,如扶养义务的具体范围在不同案件中的认定、情节恶劣的具体程度判断等。如果您在这方面有法律疑问,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专业律师会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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