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罪是行为犯。
在刑法理论中,行为犯与结果犯是对犯罪类型的一种分类方式。行为犯是指以法定的犯罪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既遂标准的犯罪,不要求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而是以行为的完成为标志;结果犯则是不仅要实施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从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来看,遗弃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遗弃行为,且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就构成遗弃罪的既遂,而并不要求必须出现被遗弃人重伤、死亡等具体的危害结果。
判断是否构成遗弃罪的关键在于行为人的遗弃行为本身以及是否达到“情节恶劣”的标准。所谓“情节恶劣”,司法实践中通常包括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入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情况。
例如,甲将自己年幼的孩子丢弃在福利院门口,这种遗弃的行为一旦实施,并且结合其他情况达到了情节恶劣的程度,就构成遗弃罪,并不需要孩子因为被遗弃而出现严重的身体伤害等结果才认定甲构成犯罪。所以,遗弃罪属于行为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