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和责任保险待遇在性质、保障对象、保障范围、缴费主体、赔偿依据和标准等方面存在区别。
性质方面,工伤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和福利性,是国家为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而设立的社会保障制度。而责任保险属于商业保险,是保险公司与投保人通过签订保险合同来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营利为目的。
保障对象上,工伤保险的保障对象是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只要是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都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责任保险的保障对象通常是雇主或其他可能对第三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主体,当被保险人因疏忽、过失等行为造成第三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时,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保障范围不同,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较为广泛,包括工伤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责任保险的保障范围则取决于保险合同的具体约定,一般主要针对被保险人对第三方的经济赔偿责任,如雇主对雇员在工作中造成的他人损害承担的赔偿责任。
缴费主体有差异,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责任保险则由投保人(通常是雇主或其他责任主体)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
赔偿依据和标准也不一样,工伤保险待遇的赔偿依据是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赔偿标准相对固定和统一。责任保险的赔偿依据是保险合同的约定,赔偿金额和方式根据保险合同的条款来确定,可能会因不同的保险产品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