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医保异地报销办理通常有直接结算和先垫付后报销两种方式。直接结算需先备案,在就医地联网医疗机构按规定结算;先垫付后报销则需参保人先自行支付费用,再回参保地按流程申请报销。
直接结算方式
第一步是备案。参保人员可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异地就医备案,比如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的线下窗口,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保卡等相关材料前往办理;也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参保地医保部门指定的小程序等线上渠道办理。在备案时,要明确就医地、就医医院等信息。
第二步是选定点。查询就医地已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尽量选择在这些机构就医,以确保能顺利结算。
第三步是持卡就医。参保人员在就医时需持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办理挂号、就诊、检查、治疗、结算等就医流程,在出院结算时,只需支付个人自付的费用,医保报销部分由医保基金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先垫付后报销方式
就医。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时,先自行支付全部医疗费用。
然后收集材料。一般需要准备医疗费用发票原件、费用明细清单、病历资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等)、社会保障卡等。不同地区可能对材料要求有所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
提交报销申请。将收集好的材料提交给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可以选择线下窗口提交,也可按照当地规定通过线上渠道上传材料。
审核与报销。医保经办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将报销金额打入参保人员指定的银行账户。整个报销流程所需时间因地区而异,可能需要数周甚至数月。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城乡医保异地报销政策和办理流程可能存在一定差异,在异地就医前,最好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详细咨询具体的办理要求和注意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