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后保全财产,法院会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对于查封、扣押的不动产、动产等,一般会指定相关人员负责保管;对于银行存款等财产,会进行冻结。在案件审理结束后,依据判决结果对保全财产进行相应处置,如解除保全或执行相关判决。
在起诉后申请财产保全,是为了防止被告转移、隐匿财产,保障将来生效判决能够顺利执行。当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并裁定保全后,会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处理被保全的财产。
对于不动产,如房屋等,法院通常会进行查封。一般会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查封登记手续,限制该不动产的转让、抵押等处分行为。同时,法院可能会在房屋处张贴封条等进行公示。在查封期间,房屋一般由产权人继续居住使用,但不得进行破坏或非法处分。
对于动产,如车辆、机器设备等,法院会采取扣押的方式。如果该动产便于移动和保管,法院可能会将其转移至指定场所进行保管;如果不便于移动,法院可能会指定由相关人员负责保管,并告知其不得擅自处分该动产。
对于银行存款,法院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冻结被告的银行账户。冻结期限根据法律规定有一定限制,一般不得超过一年。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保全人如果提供了其他等值担保财产且有利于执行,法院可以裁定变更保全标的物为被保全人提供的担保财产。
当案件审理结束,若原告胜诉,并且判决需要对保全财产进行处置以实现债权,法院会根据判决内容对保全财产进行执行,如拍卖、变卖等。若原告败诉,或者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不复存在,法院会及时裁定解除保全措施,将被保全的财产恢复到保全前的状态。
起诉后保全财产的处理是一个严谨且有明确法律程序的过程,旨在平衡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