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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债权不予确认有异议怎样写申请书

2025-11-06 11:2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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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诗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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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卓政(大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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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债权不予确认有异议写申请书,需包含标题、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信息、请求事项、事实与理由、结尾及附项等内容,要清晰说明异议原因和相关事实依据。

标题:一般可直接写“债权异议申请书”,能让接收方快速明确文件性质。

申请人信息:要写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企业需写清企业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自然人则写清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

被申请人信息:通常是负责债权审查和确认的主体,比如破产管理人等,同样要写清其具体信息。

请求事项:应明确表达对哪一项或哪几项债权不予确认的决定提出异议,以及希望得到的处理结果,例如请求重新确认债权金额、确认债权性质等。比如“请求贵方重新确认申请人对[债务人名称]享有的[具体金额]债权为普通债权”。

事实与理由:这是申请书的核心部分。要详细阐述债权产生的背景和过程,提供相关的证据线索。比如说明债权形成的合同依据、交易时间、地点、方式等。对于债权不予确认的决定,要指出其不合理之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进行反驳。若管理人以债权超过诉讼时效为由不予确认,而实际有证据证明存在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就需详细说明该情形及相关证据。

结尾:一般用“此致”“敬礼”等礼貌用语,然后写明申请书提交的对象,如“[具体名称]破产管理人”,最后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申请日期。

附项:附上与债权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发票、转账记录等,并注明证据的名称和份数,方便接收方查阅和核实。

撰写债权异议申请书时,语言要准确、简洁,逻辑清晰,以提高申请的成功率。

申报债权不予确认有异议怎样写申请书(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五十七条

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

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五十八条

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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