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若原告不出庭,按撤诉处理;若被告不出庭,法院可以缺席审判。
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里,当事人不出庭的情况需区分原告和被告分别来看。
原告不出庭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这是因为原告作为主动提起诉讼的一方,有责任按照法院的安排参与诉讼。若原告不出庭,就相当于放弃了此次诉讼的主动推进,法院因此按撤诉处理。例如,甲银行起诉乙企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甲银行在收到传票后,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出庭,法院就会按撤诉处理该案件。不过,如果被告反诉的,此时原告不出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被告不出庭的情况: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意味着即使被告未参与庭审,法院仍会根据现有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对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银行等金融机构一般会有比较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借款事实、借款金额、还款情况等。若被告不出庭进行抗辩,可能会导致其失去为自己辩护的机会,法院会依据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和认定。比如,丙公司向丁银行借款后未按约定还款,丁银行起诉丙公司,丙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出庭,法院会根据丁银行提供的借款合同、转账记录等证据,在审理后作出判决,很可能判决丙公司承担还款责任及相应利息等费用。
综上所述,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都应重视出庭参与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