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物业不给收拾垃圾时,可先与物业沟通了解原因并要求解决,若沟通无果,可向业主委员会反映,由其与物业协商,还可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投诉,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物业有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垃圾清理等服务的义务。当发现物业不收拾垃圾时,第一步应尝试与物业进行沟通。可以前往物业办公室,以平和的态度询问不收拾垃圾的原因,是人员安排问题、设备故障,还是其他特殊情况。明确告知物业其有责任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清理垃圾,要求物业尽快恢复正常的垃圾清理工作。
若与物业的沟通没有取得满意的结果,业主可以向业主委员会反映情况。业主委员会是代表全体业主利益的组织,有权力也有责任监督物业的服务质量。业主委员会可以通过与物业召开会议等方式,督促物业履行职责,解决垃圾清理问题。
如果业主委员会的介入也未能有效解决问题,业主可以向相关政府部门投诉。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是对物业服务进行监管的主要部门,业主可以拨打其投诉电话或者前往办公地点,如实反映物业不收拾垃圾的情况。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也有协调处理此类问题的职责,他们可以从中调解,促使物业改正错误。
倘若上述途径都无法解决问题,业主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联合其他受影响的业主,聘请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承担违约责任,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及时清理垃圾,并可以要求物业对因垃圾未及时清理给业主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在整个过程中,业主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垃圾堆积的照片、与物业沟通的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能够有力地支持自己的主张。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