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申报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认定为工伤后,若企业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当企业未申报工伤时,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时需准备好相关材料,如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诊断病历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一旦被认定为工伤,若企业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大部分的赔偿项目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例如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但如果企业未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职工应享受的所有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都将由用人单位支付。这包括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和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若企业拒绝支付相关赔偿费用,职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劳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职工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如工伤认定决定书、医疗费用清单、工资收入证明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