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房屋买卖合同,买卖双方所需携带的资料有所不同。通常卖方要带身份证件、房屋产权证件等;买方要带身份证件,若贷款购房还需额外准备收入证明等相关资料。
对于卖方而言,首先必须携带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这是确认卖方身份的关键资料,能保证交易主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如果卖方是已婚状态,还需要提供结婚证,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能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参与交易,结婚证可用于证明夫妻关系。
房屋产权证件是卖方必不可少的资料。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的重要凭证,它明确了房屋的产权归属和基本信息,如房屋面积、坐落位置等。若房屋存在共有产权人的情况,所有共有人都需要到场签字,并提供各自的身份证件,以确保所有产权人的意愿都得到体现。如果房屋是通过贷款购买且贷款尚未还清,卖方还需提供贷款合同和还款记录等相关资料,用于证明房屋的抵押情况和还款状态。
对于买方来说,同样需要携带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这是确认买方身份的基础。如果买方是一次性付款购房,准备好身份证件和足够的购房资金证明即可。若买方需要贷款购房,除身份证件外,还需要提供一系列的贷款相关资料。收入证明是银行评估买方还款能力的重要依据,它通常由买方所在单位开具,需注明买方的收入情况和工作职位等信息。银行流水也是必备资料之一,它能反映买方的资金往来和收支情况,一般需要提供近几个月的银行流水账单。征信报告也是银行审核贷款的重要参考,买方需要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或授权的商业银行网点获取个人征信报告。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买卖双方最好提前与中介机构或相关部门进行沟通,明确所需携带的具体资料,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