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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有哪些

2025-11-04 01:2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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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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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是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为保护自己的权益而享有的权利,下面分别介绍这三种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例如,在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买卖合同中,如果卖方未交付货物,买方就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支付货款。同时履行抗辩权的目的在于促使双方当事人同时履行各自的义务,维护交易的公平性。

先履行抗辩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比如,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先由承租人支付租金,出租人再交付房屋。若承租人未支付租金,出租人就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交付房屋。先履行抗辩权保障了后履行义务一方的合法权益,防止其因先履行方不履行或不当履行而遭受损失。

不安抗辩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等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先供货的一方发现后付款的一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能无法支付货款,此时先供货方就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供货。不安抗辩权赋予了先履行义务一方在特定情况下保护自身利益的权利,避免因对方信用状况恶化而遭受损失。

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有哪些(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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